庭审现场
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瞿某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一案。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厚勤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新河出庭支持公诉。社会各界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瞿某某等人成立“九江银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陈某为法人代表,陈某、王某、瞿某为股东,瞿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不断纠集组织成员,采取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恣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外访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的“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他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攫取非法利益。2017年4月,该公司搬迁新址后招募大量人员,并陆续成立国通车贷、赚赚零用贷等公司。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瞿某某、瞿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敖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某某、余某某、全某、夏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案为德安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持续两日的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全程公开公正、连贯有序。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