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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法院司法建议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市三中法院行政庭在审理重庆向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案中,发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重庆向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武隆仙管委发〔2018〕1号)存在作出主体不当的问题。为此,市三中法院行政庭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提出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司法建议。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区级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学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重新拟定派出机构的职能职责配置方案,依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表明在委托其他行机关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在委托范围内行使审批权,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该司法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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