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踢出群聊了?法院真的管不了

2019年5月2日,王某所在小区发布物业费涨价的公告,王某便在微信业主群发表了“本次涨价无合法程序和相关手续”的言论,随后,群主便把王某踢出群聊,并且不再接受王某的进群申请。

6月19日,王小锤一纸诉状将群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群主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万元,并在业主群连续公开道歉3天。

合川法院经审查认为: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原告的主张系基于其被群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阅读:
发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调处工伤赔偿矛盾纠纷 伪造交通事故碰瓷 诈骗4.7万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