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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信验“真身” 调解结案促和谐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北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告江某为原告曾信某母亲,因为被继承人曾信某父亲去世,双方就被继承人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经查,被继承人父母已去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现有三人分别为其妻子江某、儿子曾信某、女儿曾永某。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举示曾永谋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并表示曾永谋长期在贵州生活务工,无法到庭。为核实该放弃继承声明书的真实性,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曾永某,让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法院身份证校核系统中验证人证一致后,向其核实放弃继承声明书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曾永某表示放弃继承声明书为其本人书写,愿意放弃继承权利。

核实完这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最后双方互相表示理解,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中,承办法官灵活运用质证手段、调查手段,避免案件二次开庭,增加当事人讼累,提高了审判效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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