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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开空调5小时收6000元 物业:一开整栋楼都启动

原标题:天价?大厦开空调5小时收费6000元…物业:一开整栋楼都启动

夏日炎炎,几十名小朋友正准备做夏令营活动。

到了闷热的活动现场他们才知道,这栋大厦周末不开空调,单独打开要花1200元/每小时,不包含在场地费以内……

大厦开空调5小时收6000元 物业:一开整栋楼都启动

当事人愤而投诉开空调5小时收6000元

胡女士供职于名为“彩阅鱼”的英语培训公司。7月28日,其公司与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租用高新区天府新谷10栋17楼开展活动。

△天府新谷

△天府新谷

28日早上,胡女士带着几十名小朋友和几十名外籍大学生来到活动现场,却发现场地内没有开空调,于是要求沃客加方面开空调,但遭到拒绝。

胡女士介绍,她被告知空调费要另算,1200元/每小时。“我司工作人员与其理论,其表示,(空调费)不包含在场地费内,并责怪是我司没有问。”

考虑到小朋友们的安全,加之活动不能临时解散,胡女士只好妥协。

△转账记录

△转账记录

她在一份“申请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申请书上写着“一共是5个小时,费用共是6000元”。而收款的是大厦物业方,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厦开空调5小时收6000元 物业:一开整栋楼都启动

活动结束后,胡女士所在公司将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至多个部门。

胡女士认为,前者收费过高,“简直是天价,不得不妥协的情况下狮子大开口”;而后者也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明确空调费的义务,“而不是临到事发才来这么一出”。

场地方:我们也觉得贵,有准备电扇降温

7月3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女士。

“1200元一小时,我们也觉得贵,周末都选择不开,物业说一开中央空调,整栋楼会全部启动。”陈女士称,按照园区规定,天府新谷10栋的中央空调只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开启,周末则通常关闭,如果要单独打开,则需要单独支付空调费。

陈女士介绍,其公司也时常将场地外租给其他公司搞活动,“有的老板有钱,觉得几千块无所谓,有的人觉得太贵就干脆不开,我们会提供几台电扇来降温。”

陈女士表示,“彩阅鱼”来办活动时其公司也提供了几台电扇,已经尽可能在为小朋友们考虑。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

对于胡女士所投诉的,其公司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明确空调费的义务。陈女士表示,因为胡女士是其公司老客户,于是没有问过空调的问题,而胡女士方面也未提出,双方的合同上也未曾提及,“我们两边都没有说。”

对此,胡女士表示,去年双方合作的时间是10月份,当时并不存在开空调的问题,因为有过合作经历,双方也未在合同中明确参加活动的对象是一群小朋友。

物业方:空调非变频,一打开整栋楼都启动

7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首先,不是强买强买,申请的时候她(胡女士)也愿意,后来又跑去投诉、要求退款。其次,没有乱收费,我们有详细的能耗测算。”该负责人表示不能理解胡女士的举动,因为胡女士组织的活动实际使用过空调,“能耗已经出去了”,所以没有将款退给胡女士。

该负责人表示,在物业与其园区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原文写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日)不开放中央空调”,如有需求需要提前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使用。“此次事件,客户是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们按需求提供了服务。”

为什么5个小时收费6000元?该负责人表示,其中央空调不是变频空调,一旦打开整栋楼都会启动,因此耗能较高。

一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使用“螺杆机”“离心机”类型中央空调的大型写字楼,一个小时花费上千元是正常范围,“通常是三段变频,如果一家公司开,至少要打开中央空调总功率的三分之一。如果是若干家公司一起开,达到或超过总功率的三分之一,则要消耗三分之二的功率。”

中国制冷学会副秘书长杨一凡介绍,中央空调种类不一,有的一处打开全部都要打开,耗电量便很高,而有变频功能的相对较小,具体要到现场查看大厦的面积大小、中央空调的功率大小等,“没到现场不能作出判断。”

不过杨一凡认为,双方在事先理应定下协议。

律师:场地方有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场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

张柄尧律师认为,英语公司与场地方存在场地租赁法律关系。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所租赁的场地空调费用分担问题,但如果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明确所租赁的场地为搞群体性活动,且活动参与者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鉴于目前正值酷暑季节,一个没有空调的室内场地必然会造成承租方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除提供场地外,需确保所租场地有空调,适宜让众多未成年人开展室内活动。

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出租方的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出租方也认可,确实未将空调问题提前告知承租人,这说明出租方本身存在过失,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附随义务,出租方应是责任承担方。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出租方出租标的物时,能够将标的物情况悉数告知,以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拓*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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