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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武汉晚报讯(记者宋磊通讯员杨阳)室内公共场所可以通过设置吸烟区供人吸烟吗?武汉回答:不可以。

 30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条例加大控烟力度,明确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4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草案)将歌舞厅、卡拉OK厅、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洗浴中心等室内公共场所列为限制吸烟区,并规定,上述场所所设吸烟区外不得吸烟。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就条例(草案)开展了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还通过武汉人大网、长江网等网络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归纳整理各方意见后,作出了进一步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较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因此,条例(草案)修改时删去了关于在部分室内公共场所设立限制吸烟区的规定。

除规定了室内禁止吸烟场所外,条例还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对象,明令禁止教育、教学、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的行为。

另外,条例还规定: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避让不吸烟者,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流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

为保障禁烟规定有效落实,修改条例草案时,提高了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个人的处罚额度,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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