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谢大强通讯员陈创淼)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群众投诉反映“位于秀英区永兴镇海榆中线九公里处有一沥青搅拌站,每个月20天左右凌晨工作,废弃料堆放在加工地方,散发异味,并存在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的现象”。今天,记者从秀英区获悉,已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对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秀英区执法部门核查,投诉对象为海南新路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秀英区永兴镇狮子岭开发区海榆中线九公里处,不在海口市划定的禁燃范围内,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无相关环评手续。
7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厂区未开工作业,厂区内建设有一套沥青拌合站,物料露天堆放,未做遮盖;导热油炉采用煤炭加热,厂区的北侧有两堆料渣,现场未发现有刺鼻气味,有淡淡的沥青味。生产的沥青主要供应海口公路局和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的路面维修等,有购销合同。该搅拌站道路维修为避开车流高峰期,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因此该厂选择夜间出料,厂区与嘉禾小区直线距离为813米,存在一定噪声污染问题;厂区北侧物料堆场的物料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物料未做遮盖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封该厂的生产锅炉,要求公司未补齐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待情况进一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属地石山镇已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违规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