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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到洪湖东路社区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渝北法院民三庭贺前春法官冒着大雨前往洪湖东路社区,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邀请五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观摩监督,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参与旁听。

该案系一起劳动者因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周某诉称,自己于2017年11月10日入职到被告某食品公司从事机器操作工,于2018年8月19日在上班期间受伤,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中指末节离断缺损伤、左中指甲床损伤。原告于2018年9月10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未达伤残等级,但被告未给付工伤待遇。原告现以工伤原因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待遇。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系工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不认可经济补偿金和工伤待遇的具体数额,双方对月平均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存在较大的争议。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现场群众认真旁听。因双方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解读,提示在场群众: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与不同的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法官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劳动者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宣传人员还同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接受群众法律知识及政策规定咨询,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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