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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网上找模板

抄袭拼凑自查自纠报告

相关负责人

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8年4月,新洲区要求各街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双柳街经发办、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分别作为本街道承办该工作的部门,各自从网上找了一篇范文模板,稍作修改后即作为本街道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双柳街经发办主任夏建兵受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工委副书记黄宏胜进行提醒谈话;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主任谭代俊受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纪工委书记夏正怀进行提醒谈话。

冒充居民填写测评表

污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受党内严重警告、

行政记过处分

 2017年10月,市水务局要求各区水务局配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洪山区水务局安排污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万学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2月14日,在板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万学刚未按规定组织评估测评,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倾向性建议;12月15日,在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在第三方评估机构未参加情况下,万学刚指派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龙某到两个社区并委托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测评,由王某代其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建议。经核实,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共计发放49份公众测评表,其中有26份公众测评表系由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参与测评的居民实际未到场。万学刚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洪山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桥负有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收取清扫费

代替行政执法

街城管所所长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慈惠街城管所所长王初阳,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海玲码头运输车辆扬尘抛洒问题没有依法组织查处,而是采取以收取清扫费,对扬尘路段洒水降尘的形式代替行政执法,纵容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行驶,间接为王某某黑恶势力团伙操纵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缴纳清扫费为由向其他企业敲诈勒索提供了借口。王初阳受党内警告处分。

水务环境监测视频

监控建设工作懈怠

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8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启动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年12月,该区党工委明确沿江沿湖水务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纳入全区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由区公安分局统筹。2018年3月至5月底,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先后12次主动到区环保局对接信息化建设工作,电话联系5次,但区环保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邹星对此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对接工作,不及时指导督促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计划,一直未提供河湖视频监控点位和需求,影响四水共治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度。邹星受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李卫受到诫勉。

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

弄虚作假

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4月,武昌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内学校开展2018年度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该局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余文接受武汉市东湖中学教师胡毓琮请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某学生办理了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手续,帮其获得2018年度武汉市体育特长生资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取消该学生特长生资格。余文受党内警告处分;胡毓琮受警告处分。

司法矫正工作中

失职失责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科长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江汉区法院致函硚口区司法局,委托该局对硚口区财政局干部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是否适用缓刑事宜进行审前调查。硚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时任科长关晨晖(现任局副调研员)接受该局普法宣传科科长黄某(另案处理)请托,在明知周某某为硚口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未指导、监督宗关街司法所调查人员到周某某单位走访调查,并在没有硚口区财政局意见情况下,向江汉区法院出具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导致硚口区财政局对周某某接受审前调查一事不知情,未能及时对其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事后,周某某委托黄某送给关晨晖一盒茶叶表示感谢。关晨晖受党内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应付整改

社区工作人员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2月15日,“武汉城管服务监督平台”陆续发布前川街前川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有20多处需要整改的点位图片,在有效整改时间结束前仍有8处未整改,前川社区负责城管工作的党总支委员李文培,担心整改不到位会影响街道、社区“大城管”分数,便安排资料员把平台上的8处问题原图,用P图技术处理后作为整改后图片上传应付整改。李文培受党内警告处分;前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永胜负有领导责任,受诫勉。

记者鞠頔通讯员陶涛张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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