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15岁男孩暴力性侵7岁女童,并将其推下25楼!事后还啃着鸡爪返回现场看……
来源:常州日报
初冬的晨光格外温暖。家住常州某小区一楼的魏阿姨打开院门晒被子,一下子愣住了,只见地上俯卧着一个仅穿内衣裤的女孩,已经没气了。
魏阿姨惊叫一声直奔小区门卫报案。15分钟后警车到场,警察迅速将现场隔离,初步认定女孩是遭强奸后高空坠楼而亡,这是一起罕见的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1。被害女孩来自哪个家庭?
这个小区居民大多都是新市民。被害女孩小倩是二楼章家的孩子,这家人来自苏北,一家三代共六口人,5个大人或在工厂打工或经营小买卖。
案发前日晚饭后小倩缠着爷爷:爷爷,我这次语文考了100分呢。小倩的意思爷爷懂,爷爷掏出30元递给小倩,只要考100分就能得到零花钱,这是全家认同的奖励措施。小倩兴高采烈钻进奶奶被窝,想着明后天双休一个人在家该怎么花这30元……
第二天即周六,5个大人陆续出了家门照常上班,最后一个离开的是奶奶沈明珠。今天小倩不上学,沈明珠出门时习惯地将门锁上,外面的人是进不来了,似乎这就安全了。
而门是可以从里面打开的,开了门小倩就能走出去。当然,她不可能走远,她的活动范围就在小区大门附近的汉堡店、拉面店等。这些小店与她爸妈的蔬菜店相邻,有同龄孩子一起玩,中午她会自己去蔬菜店吃饭,下午仍自由活动,玩到天黑了就到蔬菜店跟爸妈一起回家。
大多数新市民家庭成员的特征是:体力劳动者,小商小贩,为生计为房贷为孩子学费陀螺般不停地旋转……新市民家庭中像小倩这样的未成年人的相当一部分在放学后及节假日独自在家,虽然自由度较宽,能使得他们独立性较强,但是也降低了他们的安全系数。
案发这日,怀孕四个月的斐丽丽准备午饭后去医院做产检,十点半回家找女儿小倩,却不见人影。平日里她会到拉面店找小倩,但想着一会要去医院就没去找。中午时分,夫妻俩似乎并没在意小倩没回来吃午饭这个异常情况。来买菜的居民议论说有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坠楼摔死了,也没引起他俩注意。
奶奶沈明珠上班到11点多才赶回家。她一进小区,看见她家单元一楼外围被隔离不让靠近,居民说摔死个六七岁的女孩,她没在意,匆匆上楼放了东西,没见小倩。这个点小倩应该在蔬菜店吃午饭,她匆匆去了蔬菜店,还是没见小倩。儿子儿媳去了医院,沈明珠在店里呆了一会就莫名地紧张起来,到案发现场对警察道:我家孩子不在家呢。警察带她走进一楼隔离现场,被害女孩脸朝下俯卧在地,看不到脸部,沈明珠一眼看到女孩头上的那朵粉红色小花,是她早上给小倩戴上的,她大叫一声:是我孙女!警察一把扶住了晕厥的她……
小倩坠楼这日离她8周岁生日仅差一个月。
2。“强奸被人知道要枪毙,所以要弄死她”
警方通过对该单元男性居民进行DNA及指纹的采集比对,确定该单元29楼的常小峰为重大嫌疑犯,第一时间审问时,常小峰矢口否认犯罪过程,后经政策攻心,常小峰交代了强奸小倩后将其从25楼推下一楼天井的犯罪过程。
案发时常小峰为某中学初二学生,15周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常小峰说知道强奸是要枪毙的,不能让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他交代:“小学四年级时,我还跟爸妈睡一张床,睡在爸妈中间,一次晚上醒了,爸爸以为我睡着的,他越过我爬到妈妈身上,爸和妈都没穿衣服……爸爸还当着我的面看手机上的黄片,走到他身边他都没关掉视频还让我一起看,后来爸爸给我弄张小床在外屋我一个人睡,去年搬到新小区我才有了自己的房间。
受小时候影响,我对男女性方面很好奇,到初中特别想试试,不敢跟女生交往,学校不许谈恋爱。前段时间我在小区碰到她,听她奶奶叫她小倩,感觉她挺漂亮就跟她说说话。当时旁边有三个男孩踢足球,我说到公园去踢球,他们都说好的,小倩也跟着去的,回去时小倩骑儿童自行车跑得快,一会儿就不见了,那天就有强奸她的念头。”
常小峰说,这个星期五(案发前一天)他下楼去超市买东西,看到小倩一个人在玩,因两家人住同一个单元楼,平时也算熟,两人打了招呼。小倩还邀请他明天到家里去玩,常小峰答应了……想到强奸她的话她会告诉爸妈,就想找个房间把她关起来,饿死她。
“
常小峰说,第二天早上爸妈都上班了,我在自己床上铺上报纸,怕强奸女孩弄脏床,妈妈会发现。我家住29楼,我沿楼梯走到25楼,过道门一拉就打开了,有一家没装修,空空的可以关人。
后来,我就去超市买早点,吃着早点回到单元楼,拨用户电话接通小倩家,小倩接的,我问家里有人吗?她说没有。我爬楼梯到她家,她开门,我带她到我家。我们两人乘不同的电梯上楼,因为怕摄像头拍到我和她在一起……
到了我家就用胶带贴住她眼睛,不让她看见我强奸。她不肯脱衣服,就掐她脖子,她说脱了衣服能送她回家吗?我说能。她就自己脱去外衣,我把她的双手用绳子反捆在背后。她哭,怕哭声传出去,我用胶带封住她嘴巴。她踹我不让脱裤子,我把她按倒在床上……完了我把报纸团团扔出窗外,抱起她从楼梯走到25楼那户没装修的人家。我把她搬坐到厨房窗台上,解开绑她的绳子和胶带,这些是我家的东西,留在她身上会被发现。我把她放到窗户下面平台上,轻轻一推,她往后倒了下去,应该掉到一楼天井里。我关上窗户和门,回家抱了狗狗去超市买两鸡爪吃了,然后到一楼和负一楼看看,想看看小女孩死了没有……”
3。智商虽偏低,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常小峰的父母来自安徽,在常州打工十多年,都在民营企业上班,月收入万元左右。2016年贷款购买了80平方米单元房,常小峰是他俩唯一的孩子,每天早上爸爸常建明送儿子上学,下午妈妈任慧接儿子回家,这是一户和睦有爱的新市民家庭。
常小峰的父母都认为儿子干出这种事来是脑子有问题,任慧说,儿子上幼儿园才跟我们生活,之前跟老家爷爷奶奶生活,小学、中学成绩一直不好,跟小朋友玩总被别人打,总吃亏,小学到初一双休日、节假日把他锁在家避免跟外界接触,初二不锁他了,让他自由活动。带他去市儿童医院做过智商测试,智商在正常边缘,比较低。
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除了家庭,终究要走向社会与各式人等交往,引导他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做一个守法公民而立足于社会,才是对他的人生负责。
常小峰的班主任蒋老师证实:常小峰初一上学期五门文化课加起来考100多分,总分满分是500分,感觉智商较低,跟同学说话比较生硬,容易冲动,发生矛盾时爱动手打人,一个学期打了三次架,最后一次比较严重。他喜欢武术参加学校武术社团,没发现早恋现象。没见过他父亲,都是跟他妈妈沟通,他妈妈对他各方面都很关心。
3岁之前是儿童智力开发关键期,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带孙辈都像养宠物那样只管吃喝拉撒,不注意早期智力开发,因此这样的孩子其智力会明显低于城市孩子。鉴于行为人的智商及精神问题,公安机关对其提起司法精神鉴定,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常小峰虽智能较常人偏低,但是不影响他作为正常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不能因其智能偏低就从轻处罚。
笔者在看守所见到了身高1.70米的常小峰,每次说起爸妈,他都会流泪,这方面他的情感走向属正常。
▼笔者和常小峰的问答▼
问:什么时候想要杀害女孩的?
答:早上想把她关在空房子里饿死,后来怕饿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从25楼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
问:女孩叫你哥哥,你把她推下去摔死,一点都不可怜她吗?他摇摇头答:没想那么多,只想这事不能暴露,一想关在空房里会被人发现,就想把她推下楼摔死。
小倩的“死”或“活”,完全取决于他的自身利益,极端的冷漠、冷血、冷酷。
法庭上,常父对被害人及儿子的犯罪没有丝毫惋惜和内疚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常小峰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常小峰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当妈的表现出了一位母亲应有的态度,带着手铐的儿子刚一出现她忍不住泪流满面站立起来,每次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都能充分表达内心对被害人及亲属的深切愧疚,对儿子身陷囹圄的痛苦,并表示砸锅卖铁也会支付赔偿,而与她的态度相悖的是被告人的父亲常建明,他轻描淡写地回答审判长提问,对被害人死亡及儿子的犯罪没有丝毫惋惜及内疚,当对方律师说起家庭教育问题及赔偿事宜时,他竟然蛮横道:小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没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这些事不要问我!俨然一个局外人,他的冷漠激起被害人父亲的愤怒,双方争执起来,审判长对常建明进行了严肃教育。
养子不教父之过。一个无良冷漠的父亲,他的儿子沦为冷血杀手就不奇怪了。原生家庭的生活经历对我们的一生具有极大影响。家既是爱的港湾,也可能是心理问题的温床。
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双方律师一致努力争取被告人亲属能赔偿被害方,多次协调,最终常小峰的母亲做主卖掉房子,赔偿43万元。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双方家长都来了,常建明依然神情冷漠,与其如出一辙的是他的儿子,面对被害人亲属没有表现出丝毫愧疚。
法庭宣判
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后又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属情节恶劣。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常小峰的妈妈任慧突然踉跄地跑到被害人父亲面前,“扑通”跪了下来:对不起你们,不知道说什么好……
2019年1月4日常小峰被押送江苏省第一少管所服刑。 4月15日,该案承办检察官谈晗对其服刑情况进行回访,与任慧通了电话,任慧说小峰服刑后的每个探视日她和丈夫都去探视,最近一次探视是4月2日,每次一看见儿子就哭,觉得对不起孩子,没有把控好他,她不会放弃他的。
检察官手记
本案中7岁的被害人小倩不具有任何性防范意识,独自外出活动的自由度过多,随意与男生回家。此外,处在青春发育期的被告人不具有相关性知识,也是造成本案的重要原因。笔者曾在某新市民小学为四、五年级学生家长讲课,用真实案例讲解青春期性常识及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那天所有家长都来了,有的是夫妻俩一起来的,教室里及走廊上站满了家长,他们说之前一点不懂这方面常识,这样的讲座要多举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在中小学校设置相关课程已经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