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罗凯亮)原本只是一场因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但肇事司机却利用自家的亲弟弟“顶包”,不但自己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而被哥哥指使“顶包”的弟弟,也因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黄埔检方查明,2018年2月6日凌晨,汪某甲酒后驾驶小汽车沿新沙疏港专用道行驶至大盛村口路段时,与周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被告人汪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被告人汪某甲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142.8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州港大队认定,被告人汪某甲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汪某甲为逃避法律责任,汪某甲想到利用亲弟弟“顶包”之策,指使弟弟汪某乙冒充肇事司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作伪证。
但最终因肇事现场的目击证人指认、汪某甲驾车沿途的监控摄像头录像以及肇事车辆内的指纹痕迹,均指向了犯罪嫌疑人汪某甲。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汪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妨害作证罪行。
据悉,检方认定汪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某甲还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汪某甲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弟弟汪某乙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