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岁少年锤杀父母逃逸被抓 如何遏制悲剧发生?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南县三塘镇13岁少年罗某,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伤,之后逃逸现场。经抢救,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2019年1月2日,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嫌疑人罗某抓获。
事发疑因家庭纠纷案发时姐姐在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初步预测疑因家庭纠纷导致案发。据悉,罗某的母亲和姐姐患有先天性弱智。姐姐当时在场,事发后向家中亲戚反映,随后亲戚报案。
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已安排专人负责死者家属的善后安抚事宜,警方将及时通报案件进展。
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十二岁男童弑母后返校
近期,未成年人杀害父母案件频发。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男童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案情查明后,吴某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犯错,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因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被释放并返回学校继续上学。
如何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短时间内接连发生未成年人杀害父母的恶性案件,许多网友对这一悲剧表示痛心。
此外,12岁男童弑母后不仅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返回学校上学。有人认为,这会给其他未成年人带来错误的示范和暗示。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政府收容教养”是否落实到位?
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后,除了家长“管教”外,“政府收容教养”也是应对措施。然而,现实中“收容教养”措施却有不少问题。
△杭州未成年人育新学校专门接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视觉中国
其一,收容教养的条件过于模糊。尽管刑法规定“必要的时候”,但究竟什么时候才属于“必要”,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二,执行收容教养场所不够统一。有的地方将收容教养人员送进工读学校,而有的则是在少年犯管教所。
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是否应下调?
近两年,有关“是否应该下调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
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的学者指出,我国现在儿童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因此入刑年龄应该下调。
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还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从其他方面入手干预未成年人犯罪。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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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cctvnewscenter)综合中国之声、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