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美女发招嫖信息,对方见色起意上钩后一步步实施诱骗恐吓,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12月24日,被告人吴某因诈骗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30191元,一审被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5月12日,吴某使用昵称“小幸福”的微信,通过网络操作将位置推送至江西省井冈山市范围内。当天下午,赵某通过添加附近的人将“小幸福”加为好友。随即,吴某使用该微信向赵某发送招嫖信息。赵某看到对方发的“自拍照”后,耐不住心里的小寂寞,与对方聊天表示接受对方提供的卖淫服务,并在某宾馆开好房间等候。
起初,吴某先后以20元的士费、488元套餐费、700元押金、1500元健康安全费、3000元会所安全金的名义,一步步引诱赵某先付钱后享受服务。期间,赵某感觉自己遭遇了骗局,提出不愿接受服务。吴某见赵某“不上道”,事情败露,便凶相毕露,陆续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语音、网络视频,威胁、恐吓赵某,要求赵某继续转账。赵某心生畏惧,便陆续向吴某转账共计30191元。
2018年6月4日,吴某在海南某酒店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家属向赵某全额退赃,赵某于当月11日出具了谅解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30191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