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人制售假盐逾千吨,检方要求罚款两百多万并公开道歉
要说我们每天都要
放进口中的东西,非食盐莫属
。。。。。
几乎每个人
都离不开调味料 ——食盐
然而,这关乎每个人健康的食品
却一次又一次的被盯上了
无良商家通过制造假盐来获取暴利
云南昭通鲁甸县就有一伙不法分子
购进上千吨工业盐
翻包成
精制加碘食用盐
进行销售
2015年10月以来,以胡某、郭某为首的17名被告人共购进工业盐1349吨,翻包假盐成品1193.4吨,销售金额238.68万元。
胡某等人在明知工业盐不能食用的情况下,采用碘酸钾兑水后添加至工业盐中,并假冒精制加碘食用盐进行销售。
胡某等人生产的假盐经调查核实高达1193.43吨,除了被公安机关追回并扣押的95.46吨外,仍有1097.97吨假冒食盐销往昆明市、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境内,销售数量巨大,涉及面广,制假数量惊人。
胡某等人以工业盐翻包为食用盐
其碘含量均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
易导致甲状腺疾病、“克汀病”
或导致孕妇流产、影响婴幼儿、青少年生长发育等
一旦因此损伤则不可逆、为永久性损伤
而更严重的是
利用工业盐制造假盐
部分工业盐含有亚铁氰化钾
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
微量就可发生中毒甚至死亡!
检方曾在媒体刊登公告却无人提起诉讼
庭审前期,由于没有市民或组织追究上述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责任,鲁甸县检察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督促适格主体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却一直没有组织及个人就胡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鲁甸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22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满足社会公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晓率,同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鲁甸法院通过多次庭前会议,制定庭审预案,邀请了4名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同时还邀请了检察院、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到庭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被告面临219.59万元处罚,并公开道歉
22日,在该案刑事诉讼部分公审中,公诉人认为,胡某等人用工业盐翻包为假食用盐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且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法院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随后,17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同时,公益诉讼人鲁甸县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胡某、郭某、段某承担219.59万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云南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当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春城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