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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网吧被曝光停业后竟又开门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食堂3楼“电子阅览室”,上网无需证件,每小时收费6元,吸烟无人制止,可通宵玩游戏,像一家“黑网吧”。10月31日,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该校发布《关于商户租用我校场地违规经营电子阅览室的情况报告》,称租户未经过校方允许私自营业,已要求停业整改。

然而,11月14日,该校学生向本报报料称,这座“电子阅览室”停业3天后重新开门,依然按每小时收费6元在对外经营。

为此,记者再次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

回顾

高校“电子阅览室”变通宵网吧

曝光后校方要求停业整改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的学校食堂3楼,在今年国庆节假期结束后,新开张了一间“电子阅览室”,竟然像一家网吧。记者于10月30日实地探访,发现该处“电子阅览室”上网者多在玩游戏,无需身份证,仅需输入手机号即可,每小时收费6元,可办理会员优惠。电子阅览室内烟雾缭绕,无人制止吸烟。该阅览室深夜灯火通明,通宵营业。10月31日,媒体曝光了这一情况。

当天,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发布《关于商户租用我校场地违规经营电子阅览室的情况报告》,称学生反映违规经营的“电子阅览室”位于学生食堂附楼的3楼,是今年7月,武汉鑫起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学校后勤处资产与经营科,计划租用该场所经营电子网络阅览室,考虑到学生需求,经协商,双方于2018年8月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才能开门营业……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合同签订后,该商户对租用场地进行了内部装修。国庆节后,该商户在学校没有核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试营业。报道当天,学校即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对于校园出租门面监管漏洞,将全面排查,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投诉

停业3天后重新开业依然烟雾缭绕

11月14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小陈(化名)向本报投诉,该校学生食堂附楼3楼的电子阅览室在关停3天后,重新营业。

小陈说,这里依然是24小时营业,抽烟还是没人管,里面乌烟瘴气,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不利于身体健康。“电子阅览室重新营业后生意依然很好,近百台电脑座无虚席,可以玩通宵。”对此,小陈感到不可思议:“曝光后,学校要求停业整改,可3天就重新营业,还是和之前一样,这是怎么整改的?再说,学校内怎么能开网吧呢?”

探访

深夜还在营业拉窗帘遮蔽灯光

11月14日23时20分,记者再次来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在学生食堂附楼门前,已经看不到上次来时的灯火通明,楼栋口写有“电子阅览室”字样的标识牌,被塑料布遮掩。3楼门口摆放着一块写有“停业整改”字样的牌子。

从门口观察,里面灯光灰暗,但上网的人不少。记者进入后,一名男子很快来到前台,询问是否上机。据其介绍,此处上网收费为每小时6元,通宵价格为12元,如果办理会员,可享受每小时5元的优惠价。

此时夜已深,有近20人正在上网玩网络游戏,有人抽烟,地面烟头随处可见,而且窗户都被拉上了窗帘。

在吧台处,记者没有看到应该悬挂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文化、教育部门明确表示:

高校内禁止开设网吧

发现可向教育部门投诉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工作人员表示,文化部等14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

“也就是说,该学校不管是将校内‘电子阅览室’承包给商户,还是出租学校房产和设备用于开办网吧都属于违规”。同时,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如有学校违反该规定,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了武汉市教育局高校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高校内不准经营网吧。不管是学校自己开设,还是将学校场地和设备租赁给商家开设网吧都属于违规”,如发现相关情况可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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