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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5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长铺镇洪某某等23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4人,被告人洪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他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该案另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洪家大屋运输车队为垄断当地基建工程运输市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某为首,其他13名被告人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且相对稳定,规定凡是在洪家大屋范围内的所有基建工程的基建材料均必须要由洪家大屋运输车队负责运输,且运输价格均远高于市场价格。并以洪家大屋名义制定收取“不帮工费”规矩,要求在洪家大屋地段内的所有公家建筑工程,必须要向其交纳“不帮工费”,不交工程就会做不起,收取的“不帮工费”由被告人洪某某负责保管。2008年至今,洪某某等人实施了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等14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洪某某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洪某某等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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