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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判有关刑事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实施。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11月8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李某、郭某、戴万某等八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速裁程序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亮点,该程序大大简化了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是对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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