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进牢房仍不改 再次盗窃四进宫

安徽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盗窃三次进监狱,出狱后仍不悔改,再次盗窃被抓。10月16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千元;并对下余赃款七千二百六十二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郎某来到明光市“锦绣名城”小区,将被害人杨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盗走。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2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2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阅读:
湖南城步警方:规建局工作人员坠亡 排除刑案可能 孩子打架父亲上场 拘留赔偿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