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今日起,纳税人在东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东莞交警介绍,自11月1日起,纳税人在东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记者 刘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