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0后小伙多次进“宫”仍屡教不改,为了毒资不惜再次踏上犯罪道路。10月18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曹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今年3月,曹某刑满释放,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仅一个月的时间,曹某又重操起了“旧业“。2018年3-4月期间,曹某在泾县、南陵县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疯狂盗窃作案14起,盗窃现金、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293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