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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盗苹果X手机销赃 买卖双方均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7日中午,被告人章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某网吧内趁被害人吴某不注意之际,将其放在座位椅子上的一部苹果X手机(价值7823元)偷走。而后,章某某将该苹果X手机以500的价格卖给收购手机的被告人余某。余某在明知章某某所售手机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收购。被盗的苹果X手机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章某某、余某分别于2018年8月8日、9日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某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余某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系累犯,具有二次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同时均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并发还,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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