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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出租车逃亡13载终落法网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13年前,程某某和三名“朋友”抢劫了一名出租车车主车辆及手机、钱包等物。案发后,程某某感到害怕,逃往外地长达13年。10月11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对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3日晚,被告人程某某伙同王某、程甲、程乙(均已判刑)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大转盘附近一饭店吃饭。期间,程亮提议“搞点钱”,随后程某某、王某、程甲、程乙四人预谋抢劫由淮南市田家庵区开往蚌埠市的专线出租车,程甲安排程某某在淮南市洛河经济开发区中原加油站附近等候,程甲、王某、程乙等人来到田家庵区国庆路长途汽车站,程甲谎称租车到蚌埠,与被害人黄某某谈好租车价格后,三人乘坐黄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D50375的3000型黑色桑塔纳出租车,途中程甲提出到洛河经济开发区接人,当车行至洛河经济开发区中原加油站附近时,程甲让被害人黄某某将车停在早已在此等候的程某某处,程某某携带胶带等作案工具上车,随后程甲掏出匕首抵住黄某某,威胁其不要动,四人将黄某某从驾驶位拽到后排座位并用胶带将黄某某手、腿、眼、嘴缠住。当晚9时30分左右,程甲驾驶该车通过潘集区淮河段湾渡口,将该车开至高皇镇段湾村北侧一水渠处停下,四人将黄某某抬下车,将其身上的现金、手机抢走,然后将黄某某扔到路边干涸的水渠内,四人驾车逃离现场。被抢车辆由程甲联系买主,与程乙、程某某三人一起将该车以19000元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四人分掉。2005年9月份,该被抢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黄某某。经淮南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抢车辆价值112500元人民币。2018年6月4日,被告人程某某被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抢劫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并向法庭陈述,案发后,自己感到非常害怕,再也没有回到淮南过,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带回至淮南市看守所。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本案被抢车辆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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