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歙县法院“江淮风暴”硝烟正浓 “老赖”因“拒执罪” 一审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0日,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判决赔付医疗费等费用合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件的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期间,歙县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09年1月、2017年4月,歙县法院曾两次决定对被告人吴某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均承诺要履行赔偿义务,但释放后,被告人吴某某仍未履行。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常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务工,每月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从2014年6月以来其工资收入累计有25万余元。2017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的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其又将每月工资收入转移至其儿媳杨某某的银行账户上,从而隐藏、转移自己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6月,歙县公安局以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开展网上追逃,后吴某主动投案并被逮捕。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诉讼期间,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摩托男二度醉驾 危险驾驶获刑罚 界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