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泰山乱写乱画,15岁“熊孩子”致歉
“张某某2018年10月3日到此一游。”
清楚的黑色字体让泰山古迹摩崖石刻有些“受伤”,
事情发生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
张某某在泰山摩崖石刻上写上“到此一游”。网友供图
10月9日,本报报道了
《张某某,你欠泰山一个道歉!泰安不欢迎你这样的游客!》,
游客张某某在泰山之巅的古迹摩崖石刻上乱写乱画。
摩崖石刻是泰山之巅最著名的文物古迹之一,
刻满了历朝历代名人的墨迹。
11日,乱写乱画的人“露面”了。
11日上午,
辽宁省的杨女士主动致电本报,
表示自己看到了相关报道,
并称张某某是自己的孩子,今年15岁。
对于家长的疏忽、孩子的不懂事,
杨女士感到十分抱歉。
杨女士说:
“我们是3日当天爬的泰山,到山顶后,我拿着摄像机录像,孩子拿着手机照相。当时大家都很高兴,我也没注意到孩子什么时候画的,直到回家也不知道。后来地接导游给我打电话,说媒体都报道了,我才知道孩子闯祸了。”
在电话中,杨女士多次表示歉意,
“孩子现在觉得很内疚,心里不好受,
作为家长,我们也在反省该怎么教育孩子。”
11日晚,杨女士又给记者发来一封孩子手写的道歉信,
希望通过本报向泰山景区和公众再次致歉。
张某某在道歉信中称,是“当时兴奋冲动犯下的错误”,已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向社会公开道歉。受访者供图
对于当时的情况,张某某说,
“我在兴奋之余,在等妈妈买吃的时候,我想起书包里有支笔,也没有考虑到自己的不礼貌行为,就在崖石上偷偷写上自己的名字留作纪念。我在回家的第二天晚上告诉了妈妈,妈妈好顿教育我。”
“在妈妈的教育下,我深感到自己的耻辱。”
“这次给了我深刻的教育,保护历史文物的庄严、美观和完整是每一个人应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再次向泰山说声抱歉,对不起!”
警方已做行政处罚,涂污部分已完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2日上午,泰山景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游客破坏文物的行为,景区已向派出所报警。
12日下午,记者从泰山景区分局岱顶派出所了解到,已确认张某某在摩崖石刻乱写乱画的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民警介绍,在联系张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由派出所询问家长后,确认张某某确实有在摩崖石刻乱写乱画的行为。
此外,记者从泰山景区南天门管理区了解到,关于乱写乱画部分,工作人员已在9日采取科学措施,完成了处理工作。
齐鲁晚报 记者 刘国林 张伟 薛瑞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