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用灾害补助款替亲戚还债,一人贪污十七人被问责
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14日报道,“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松珍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及发放补助清单,侵吞民政救助补助资金57.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追缴赃款23.02万元,并继续向其追缴赃款34.38万元。三魁镇原党委书记,该镇前后三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社会事务的镇党委委员,多名镇财务人员和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共17人因履职不力,导致该案发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8月28日,浙江省泰顺县纪委监委在该县三魁镇召开通报会,通报了一起涉农案件查处情况。
一人贪污,十七人被问责,这一消息在当地不啻一声惊雷。
2017年9月,泰顺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审计局移送的钟松珍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问题线索,立即对钟松珍进行调查。
面对调查,钟松珍显得格外“配合”。
“我的确挪用了12万元自然灾害补助款,替我姑妈还债。她把钱还给我后,我就将这笔钱下发给了99名受灾群众。”钟松珍随即提供了该笔资金已经发放的相关证明。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这是泰顺县监委成立后办的第二个案子,我们决不能放过任何线索,要让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调查组继续深挖,从2013年以来三魁镇政府转入钟松珍个人账户由其代发的各类补助款入手,查银行交易记录、核对台账、走访证人数百人,用24本厚厚的调查卷,层层撕开了钟松珍编造的谎言。
承认挪用公款,提交发放证明,看似积极配合的背后却是避重就轻的对抗“策略”,隐藏当初侵吞公款的“野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钟松珍终于放弃侥幸,对贪污行为供认不讳:“12万元自然灾害补助款是我通过伪造虚假名单套取的,用于父亲还债,并未归还。我还贪污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款29.88万元,补助对象如果要求发放我就发,不知道的我就不发……”
经查实,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钟松珍在担任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自然灾害补助款、养老服务补贴等特定款项的职务便利,通过各种方式侵吞特定款项57.4万余元。
“我父亲向人借款28万余元还不上,我是担保人,借款人催得紧,我又没钱,就把心思放在经手的民政资金上。”钟松珍供述道。
“她贪的都是救灾、救济特定款项,是那些残疾、失能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命钱’啊!”“作为一名民政干部,她怎么下得了手……”钟松珍一案令当地干部群众义愤填膺。
2017年12月15日,钟松珍被开除公职,同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3月15日,泰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松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事情并未结束。
在对钟松珍一案的调查中,泰顺县纪委监委发现了新的问题。泰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群告诉记者:“钟松珍贪污案有其主观原因,但三魁镇有关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严、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也在钟松珍的贪腐中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应该发放到受助对象个人账户中。但调查人员发现,三魁镇政府长期将专项资金拨到镇干部个人账户由其代发,且在资金拨付、支出、发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
调查人员介绍,12万元的自然灾害补助款,按照规定是给三魁镇用于台风灾害造成的救灾工作支出,不是发给受灾群众个人的。钟松珍制作了向99名受灾群众发放补助金的虚假支出凭证,在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核签字的情况下,直接报时任镇长审核并获通过。而镇财务人员也未仔细核算,便将补助资金转账到钟松珍个人账户上。当县民政局要求将该笔救助款支出情况上报备案时,钟松珍又伪造了救灾救助虚假台账支出,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样未详细核算就同意予以报备。
“正是因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多层监督把关流于形式,才让钟松珍利用监管的漏洞,一次次贪污补(救)助款。”李群介绍,泰顺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3月26日启动“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三魁镇党委书记吴振锋,受到诫勉处理;历任3名党委副书记、镇长分别受到通报、诫勉和书面检查处理;分管工作的原镇党委委员陈贵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碧华受到通报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时任镇纪委书记叶向东受到诫勉处理。因履职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的镇原会计高雪华、原出纳蔡淑慧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科长叶青辉受到通报批评……
目前,三魁镇党委、政府正在整改中。针对钟松珍案件,泰顺县部署开展全县扶贫领域和乡镇财务问题全覆盖的起底排查工作,并制定了2018年至2020年扶贫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的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颜新文/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