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值得追问的是,除了这些售楼处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偷脸”,别的行业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形存在?倘若此风不刹,任其野蛮滋长,我们的“脸”将来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近日,一则“头盔哥买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据悉这是“头盔哥”为了规避人脸识别系统而使出的“奇招”。因为售楼部有人脸识别,通过识别系统可以辨别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客户。依托技术的进步,即使戴了口罩,依然能通过人眼虹膜进行识别。
据悉,售楼处之所以要“偷脸”,是为了区别“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客户”,以便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说白了,主要是基于自身的管理便利,以便最大化节省促销成本,避免给了不该给的优惠和佣金。
技术或许无罪,但如果利用技术“作恶”一定是有罪的。消费者的“脸”,绝不是任谁想采集就可以采集的。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必须遵守法律划定的基本红线:除了法规另有规定的执法活动等,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无权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意收集、存储、使用他人的人脸生物信息,更不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调查和追踪他人的私人生活。擅自识别获取他人的人脸生物信息,侵犯了其个人生物信息安全。
当人脸识别成为一些售楼处的常态,以至于人们要戴着头盔去看房,这事实上也给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当个人信息安全遭遇技术升级换代,监管保护也应及时升级换代。因为技术一旦用于为恶,越是先进的技术危害越大。部分售楼处在看房者完全无感的状态下,随意采集人脸生物信息,这种新型“行业惯例”,必须及时遏制,该管的要管,该罚的要罚。看房者的脸不是无主物,“偷脸”不能肆无忌惮。
值得追问的是,除了这些售楼处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偷脸”,别的行业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形存在?倘若此风不刹,任其野蛮滋长,我们的“脸”将来还有什么安全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