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车辆加完油后,在行驶途中抛锚无法启动,经4S店检测怀疑是加油站在汽油中掺水,车主遂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该行为是否侵权?近日,重庆武隆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认定,车主初次曝光视频不构成侵权,但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该汽油符合国家标准后仍未及时删除视频,构成侵权。(见9月25日《法治日报》)
过去,消费者想通过舆论监督维权,需要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而此类维权纠纷较多,媒体资源有限。在人人都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自媒体时代,短视频维权提高了消费者通过舆论监督维权的效率,也让一些无良商家有所忌惮,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敦促、倒逼诚信经营的作用。
但短视频维权也是一把双刃剑。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虽强但法律意识不强——在通过短视频维权时可能曝光与卖家的沟通内容甚至商家的个人隐私,在配文上还可能夸大其词或使用一些过激言语,如对商家进行人身攻击、羞辱谩骂等。上述报道中的车主,明知并非加油站的问题,还任由相关视频持续存在于网络上,这无疑会对加油站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凡此种种,都可能涉嫌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进而让维权变成侵权。此外,还有一些人并非真正的消费者,而是通过短视频“维权”故意讹诈商家,这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了。
短视频维权可以有,但必须紧守法律边界。比如,不能随意泄露他人隐私,要注意言论的真实性、评价的客观性,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等。另外,消费者维权应首先求助正规渠道,比如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申请消费者协会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上述案件对短视频平台也是一种提醒——不能随意阻挡网友通过网络维权,但对一些打着维权旗号,明显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视频,也要及时进行沟通、处理。
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重视网络维权现象,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依法惩治,避免网络成为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