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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遏制数据算法滥用的反垄断篱笆

张智全

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近年来,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数据和算法已成为不少经营者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重要技术支撑。但与此同时,一些经营者忘却数据和算法运用本应向善的初衷,将数据和算法用于谋取市场垄断的不正当竞争中。如此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坚决遏制。

在此语境下,市场监管总局于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为利用数据和算法从事垄断的行为立规矩、画红线,彰显了坚决不让数据和算法滥用加剧垄断的鲜明监管导向。这对进一步规范数据和算法在市场竞争中的正向运用,扎紧遏制数据和算法滥用的反垄断篱笆意义重大。

与传统的垄断行为相比,数据和算法加持的垄断行为更容易精准实现垄断,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更大,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更多。鉴于数据和算法滥用可能加剧垄断的严重危害性,新版《反垄断法》明令禁止滥用数据和算法。虽然上位法对此画出了反垄断法律红线,但受制于立法原则性强的技术要求,上位法难以就数据和算法滥用的具体情形事无巨细地予以反制,需要出台配套规则对上位法施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予以解决。就此而言,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严防数据和算法因滥用沦为垄断“帮凶”的配套规则,可谓正当其时。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不让数据和算法滥用于市场竞争,提前就上位法禁令的落实打通梗阻最为关键。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为此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数据和算法在市场竞争中的滥用,但随着反垄断形势的深入发展,在《反垄断法》已经修改的情形下,原来的配套规则已难以适应反垄断新形势需要,及时就防止数据和算法滥用于市场竞争出台相关配套规则,也就势在必行。

此次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这既为数据和算法滥用于市场竞争画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解决了“数据和算法滥用是否属于垄断”的认定问题,意味着经营者滥用数据和算法,将构成具有垄断性质的不正当竞争,并将为此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契合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这些规定一旦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将为数据和算法的滥用扎紧反垄断篱笆,让消费者和合规经营者远离数据和算法滥用之苦。

数据和算法原本是中立的,其运用必须向善,不能任由其滥用沦为不正当竞争助纣为虐的工具。此次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数据和算法量身打造了不得滥用于市场竞争的制度藩篱,开创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新征程。相关部门应充分汲取民智,对其进一步完善后及时施行,使之配合新版反垄断法,相得益彰地扎紧遏制数据和算法滥用的反垄断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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