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台反垄断监管不断加码互联网巨头创投时代将落幕?
本报记者谢若琳
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13例行政处罚案件,涉及阿里巴巴、腾讯、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巨头,每个案件涉事企业均被顶格处罚50万元。
当日收盘,港股恒生科技指数收跌4.63%,哔哩哔哩跌10.63%、腾讯跌4.31%、阿里巴巴跌2.05%。对此,记者联系了上述三家企业,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正面回复。
一位专注于TMT行业的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号已经很明显了,互联网巨头的创投风潮将成为过去时。”
经营者集中将面临处罚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上述企业均因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设立合营企业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遭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对记者表示:“经营者集中是垄断行为的一种方式,会使某一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和支配地位大大增强,形成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在此情形下,该经营者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进而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
“过去,中国的反垄断监管存在滞后性,未来这一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出台,对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而此次处罚涉及的相关案例依然是沿用之前的处罚标准,根据新的法律条款,未来相关案例的处罚额度将不再限于50万元,而是按照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那将是巨额罚款。此次处罚起到了警示作用,目前互联网已经发展到3.0阶段,贯彻执行反垄断不但有利于用户权益保护,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更有利于鼓励创新,回归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本质。
互联网江湖“派系”不再
互联网江湖格局正在悄然生变。2008年,腾讯和阿里先后成立投资并购部与战略投资部,中国互联网的企业创投时代正式拉开序幕。最具代表性的是,2015年,滴滴与快的几次合并谈判未果,最终由“幕后大佬”腾讯和阿里上阵主导。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腾讯投资拥有一支超过60人的团队,成立以来投资事件涉及1398家,管理基金13支;阿里资本管理基金6支,对外投资基金31支,公开投资事件494起,未公开投资达92起。这也使得“腾讯系”“阿里系”成为互联网江湖的重要标签。
2020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信号之下,也能看到互联网巨头的商业版图也在逐步调整。
2021年9月份,阿里退出入股不足一年的芒果超媒。东吴证券研报称,阿里投资涉及电商、文化传媒、云技术、物流、新零售等多个行业,且在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中持有较多股份;随着监管审查力度加大,预计阿里将逐步减少对文化传媒等行业的投资。
2021年12月23日,腾讯宣布以中期派息方式,将所持有约4.6亿股京东股权发放给股东。派息后,腾讯对京东持股比例将由17%降至2.3%,不再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腾讯总裁刘炽平也将卸任京东董事。
几乎同一时间,知乎一关联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腾讯以及腾讯收购的搜狗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
“可以预见,未来腾讯和阿里将逐渐退出‘联盟’公司,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中国互联网江湖也不会再有‘武林盟主’之争,互联网巨头将回归主业,有序竞争。”上述分析师表示,对于企业而言短期阵痛在所难免,但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来说,巨大的空间下将演变出崭新的商业格局。(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