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判赔摩托罗拉 5112万美元利息,海能达:不认可美法院判决金额,将提起上诉
海能达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针对公司与MOTOROLA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后双方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法官否决了摩托罗拉对利息补偿的计算方式,认同公司提出的利息计算方式,判决公司赔偿摩托罗拉 51,128,975美元的利息;判决公司支付 2,674,631.36美元的诉讼杂费。
海能达表示,上述关于利息金额的判决,是法官基于一审判决的金额,按照海能达主张的计算方式计算所得。海能达不认可一审判决的金额,故也不认可本次利息赔偿的判决金额,仅对利息提出了合理的计算方法,法官采纳了海能达提出的利息计算方法。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仍处于审后程序(Post Trial)阶段,双方提交的其他未决动议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公告称,目前海能达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法官对双方动议的决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美国法律,本次诉讼的上诉期从利息赔偿判决日起算 30日内,即美国时间 2021年 9月 10日之前。海能达不认可一审判决及本次动议的判决结果,将充分行使美国司法程序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抗辩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进一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 2-3年。海能达相信,美国司法系统终将对该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
据悉,2017年 3月 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21年 1月 1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 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 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 7.65亿美元调减至 5.43亿美元,减少了 2.22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