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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商黎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程琴)

相关报道: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被公诉!

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7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商黎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有20多年纪检系统工作经历

落马前三天还出席公开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商黎光长期在河北省纪委工作,于1990年10月进入河北省纪委担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省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等。

2003年4月,商黎光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当年10月任省纪委常委、秘书长,2006年11月升任省纪委副书记,2010年11月明确为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3年3月,商黎光任秦皇岛市市长,一年多后任沧州市委书记。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7年6月,商黎光跨省任职,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9月5日消息,山西省委副书记商黎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媒体报道,商黎光在落马前三天,2023年9月2日,还曾出席在太原举行的第6期“三晋大讲堂”。

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执纪违纪,执法违法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9日通报,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商黎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商黎光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史少君]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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