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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红线不可逾越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说明自己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底线守牢。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直接原因。”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陕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海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案例中,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杨海波放松了党性锻炼,被贪欲冲昏了头脑,大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被严肃查处。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个别领导干部行为上的失范,会带来权力上的失控和职务上的失守。以自己的贪腐逻辑定“收钱规矩”、划“可控范围”,其实是“遮羞布”下私欲的不断膨胀、底线的荡然无存,恰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没有不出事的。表面上看对纪法有所畏惧,但实际上知而不遵、畏而不止。所谓的“范围、底线”本身就是界限错位、底线丧失,不能掩盖其目无纪法、违背原则的本质,妄图以此瞒天过海、规避惩处只是一厢情愿,根本无济于事。

纪法红线不可逾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作为分内之事,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离框的玻璃容易碎,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明白,不触碰不逾越纪法红线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可控是守住纪法“硬杠杠”,要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纪法红线之内,不在纪法的遵守和执行上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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