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贪图‘小利’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辜负了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大家……”日前,江西省兴国县杰村乡和平村党支部副书记邓某峰在接到乡纪委下发的处分决定书时说。
此前,兴国县委巡察组到和平村巡察时,不少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村干部邓某峰向他们收取了自来水安装“工时费”的问题。
村干部收取“工时费”合规吗?巡察组带着疑问进行了深入了解。通过走访,工作人员了解到,邓某峰兼任村管水员职务,负责本村自来水安装、管护、维修等工作,每年乡政府都会给管水员发放一定金额的管护工资。
“拿着工资,却还向群众收取工时费用,这是违反规定的。”经过研判,巡察组决定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兴国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开始了初核。
“你在给群众换水表、接水入户时,向群众收取的‘工时费’有收费依据吗?”核查组直接找来邓某峰核实情况。
“我上门服务,收点费用不是应该的吗?”邓某峰很不服气。
“据我们了解,你每年领着管水员的固定工资,这些工作都是你的业务职责范围。你还是村里的党员干部,更应该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在核查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下,邓某峰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自2019年担任村管水员职务以来,邓某峰在办理更换水表、自来水入户安装、修理闸阀等业务中向群众收取了几十元不等的“工时费”,累计收取4000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同时,核查组还发现了邓某峰截留收取自来水费7000余元的违纪事实。
事实调查清楚后,邓某峰因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自来水安装“工时费”,违规截留收取自来水费,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和截留的违纪款被追缴,违规收取的“工时费”也全部退还给群众。同时,针对和平村“两委”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邓某峰违规收取“工时费”行为监管不力问题,县委巡察组向杰村乡党委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村“两委”干部进行约谈,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村“三资”公开制度,用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报通讯员黄志钟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