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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有个温暖的结局

检察官多方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官多方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官,我在村里本就是低保户,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花了很多,但是赔偿一直没到位,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今年6月,77岁的邵某在儿女的搀扶下,带着一份事故证明,向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厘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2022年8月,虞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慎与同村村民邵某发生碰撞,造成邵某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被破坏,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描述也不一致,故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并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一直协商不下。邵某向宁海县法院起诉维权,但由于证据缺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等,法院未予受理。在法官的建议下,邵某向宁海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分析认为,现有证据可认定邵某的伤势是虞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虽然虞某的过错程度尚无法认定,但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社会经验法则等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因虞某前期仅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且肇事车辆亦未投保,高昂的医疗费用大部分为邵某借款支付,这让本就是低保户的邵某家庭陷入了经济困顿。且邵某是高龄老人,子女多在外地,其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残后行动不便,起诉存在一定的困难,其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

然而,在深入肇事者虞某家中走访、查看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虞某身患癌症,定期的化疗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支持邵某起诉不是目的,切实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应该是检察履职的目标。”承办检察官张葵葵说。于是,今年7月,张葵葵联合法官,邀请村干部一起,来到虞某家中,围绕事故争议焦点,向虞某详细解析相关法律法规,介绍邵某一家的难处。同时,积极联系邵某及其子女,倾听邵某一方的想法和诉求,并从邻里情谊入手,做邵某一方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同处困境的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早日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

和解会上,邵某和虞某消除了隔阂,都表达出积极的态度。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虞某向邵某赔偿4.8万元,虞某和邵某当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令人感到温暖的是,村民们得知案情后,自愿发起捐款帮助虞某筹集赔偿金;宁海县检察院随后也帮助邵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和社会救助金。

检察和解为十年土地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日前,在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一起十余年未能解决的土地纠纷被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和解协议。

多年前,王某在普安县楼下镇一荒山上从事生产经营。2005年,楼下镇某村村委会将该片荒山承包给村民陈某进行经营管理。王某因自己原住房成为危房,不能再居住,且认为自己使用该土地在先,陈某承包荒山不符合规定,便于2011年在该荒山上的一块土地上修建房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协商未果。2013年,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该房屋,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诉求。王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拆除房屋。

2015年2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该房屋是王某一家7口人的唯一住房,且王某夫妇的年龄偏大,已无购买和重建其他房屋的能力,如果搬出该房屋后,一家7口人将面临无处居住的困境。但陈某坚持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二人的矛盾纠纷始终未得到解决。

“明明法院已经判我胜诉,为什么不能执行到位?”陈某不服,多次信访,但该案仍是执而未决。

今年9月,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获悉该案线索。经向执行法官详细了解该案情况后,检察官决定走访当事人。

从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共同点”“情理认同点”“利益平衡点”出发,检察官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剖析矛盾症结,化解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王某同意向陈某赔付3万元补偿金,陈某同意王某一家继续居住房屋。

为尽快给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及时将补偿金履行到位,普安县检察院联系县法院和镇政府等部门,组织并见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于是有了本文开篇那一幕。

至此,这桩历时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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