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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办理一起跨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王佳辉许燕峰)“我不该无视两地司法机关的教育,再次触碰法律底线,是我没能珍惜机会……”7月10日,拿到异地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李某后悔不已。当天,在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海盐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5月,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李某来到居住地浙江省海盐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一个月不到,李某便做出了让他后来懊悔不已的事。6月25日下午,李某跟随朋友来到家附近的一家棋牌室,看到七八个人聚在一起打牌,在三百、五百的押注声中,李某也加入了进去,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次日,海盐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在日常履职中发现李某被行政处罚的线索,经调查后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月3日,海盐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建议。本着高效、便利原则,海盐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上海松江、海盐两地法院进行沟通,最终商定由海盐县司法局提请执行地海盐县法院对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7月10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缓刑,决定将李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为了让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通过社区矫正更好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以为不用坐牢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无视法律法规,放纵自己的言行,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真心悔过,接受改造。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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