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通讯员卢梦秋)“戒了戒了,再也不抽烟了,不小心扔个烟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还好没有人员伤亡,我愿意接受处罚……”近日,江某后悔不已地对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江琼说。
3月15日,邓某等人找江某购买木材,江某便将邓某等人带至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江家垅七斗角山上看杉树,在看树谈价过程中,江某将抽完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不慎引发林地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25.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12公顷、非林地面积1.18公顷。
3月31日,赤壁市公安局以江某涉嫌失火罪提请赤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到案经过、暂扣的涉案打火机、监控视频、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固定和完善;另一方面,实地勘察七斗角山火灾现场,走访凤凰村村委会及部分被害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查实,江某平日里与人为善,邻里关系和睦。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取得谅解。“我们两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一致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江某。”承办检察官介绍,取保候审期间,江某现身说法,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悔罪态度良好。
5月底,赤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江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6月29日,赤壁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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