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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严惩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

129亩马铃薯为何腐烂

陕西靖边:严惩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

陕西靖边:严惩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

检察官来到田间地头,对案件后续情况进行回访。

检察官来到种子经营门市进行调研。

检察官来到种子经营门市进行调研。

“种子是一年收成的指望,是农民的命根。近年来,我始终高度关注涉农检察工作,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假种子案,既严惩了涉农领域刑事犯罪,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堵塞了行政监管漏洞,推进了社会治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检察为民、服务大局的作为和担当。”6月9日,陕西省人大代表、靖边县海则滩镇马连坑村村委会副主任王茹说起王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时,热情评价道。

种植户怀疑种子出了问题

“不知道咋回事,我的种薯刚出苗就开始死苗,现在一半多的苗都死了,你们的咋样?”2021年5月的一天,靖边县东坑镇马铃薯专业种植户卜某焦急地询问同村种植户张某等人。

满面愁容的张某说:“咱们的遭遇都一样啊。”

一个月前,正值马铃薯种植期。东坑镇的许多马铃薯专业种植户都遇到了常年来他们这里收购马铃薯的王某。王某宣称自己培育的“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非常好,并写下了“亩产量高于往年”的保证书,承诺购种薯款可以先付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等马铃薯收了之后再给。

卜某等6户种植户被王某的“诚意”打动,合伙购买了“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种薯到货后,王某又抛出更大诱惑:“如果现在付全款,每吨还可立减400元。”卜某等人一合计这样能省不少钱,当即都同意付全款。

然而,购买的种薯种下地后,生长情况没有如想象一样。少部分种薯还没发芽就腐烂了,发了芽的在生长过程中也出现发黄或枯萎。农户们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追肥、打农药、请专家……但还是没有抢救过来。此时,他们怀疑是种子出了问题。

2021年6月23日,张某等6户种植户向靖边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并申请田间鉴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植保、土肥、薯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实地对马铃薯种植地块随机抽取5个样点进行统计分析,确定该6户种植户的马铃薯种薯为“希森6号”,种薯级别及种子合格证、检疫证不详;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植株生长中出现发黄枯萎、根部发黑腐烂、地下薯块已出现大面积腐烂现象。

陕西省榆林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鉴定,认为主要原因是王某经销的马铃薯品种“希森6号”带菌,感染上了黑胫病。

经靖边县农业农村局测产鉴定,张某等种植户种植的马铃薯发病率为20%至35%,每亩损失商品薯为2691.7公斤,预计减产30%以上。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进行价格认定,涉案种子造成每亩损失价格为3636.06元。

商品薯冒充种薯销售

2021年8月23日,靖边县农业农村局向靖边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8月31日,靖边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侦查;2022年3月7日,提请靖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经逐户走访各受害农户和相关部门、鉴定单位及业内专家并听取意见,全面收集核实证据,查明全案事实:王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感染了黑胫病菌的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张某等农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致农户的129余亩土地减产,共计造成张某等农户损失47万余元。靖边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靖边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靖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坚持实质认定标准,全面审查专家组田间调查和现场勘验意见,结合各被害人陈述和王某供述等证据,认定王某系以商品薯冒充种薯销售,应认定为“假种子”,且涉案假种子与受害农户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5月26日,该院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向靖边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8月30日,靖边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来损失惨重,我们心里难受得要命,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啊?”案件办理过程中,卜某、张某等人多次到检察机关哭诉和求助。

面对农户的求助,办案检察官告知他们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1月,受害农户提起民事诉讼后,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支持起诉,向法院移送证明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经过检察院、法院的不懈努力,最终受害农户与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作出向受害农户赔付部分款项的承诺。今年5月,王某已经赔偿受害农户19万元。

“涉农案件无小事,种子安全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收成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大局。我们在办理涉农案件时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必须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把加强种业司法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该院承办检察官、靖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苗说。

一年来,田苗带领办案团队结合查办的坑农害农案件,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他们深入农村农资门市进行经营情况调查,系统梳理行政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件,从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激励制度建设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采纳检察建议,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制止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通过专项检查责令整改15家,当场处罚2家,立案查处1家;督促辖区内76家种子门市完善经营台账,对镇、村种植大户、制种公司工作人员80余人开展培训。

为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合力保障农资安全,靖边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协同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12家单位,共同制定《靖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在案件线索发现、审查、移送等环节加强配合、精准发力,净化农资市场。该院还与当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涉种子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凝聚惩治合力。

今年4月20日,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这是一起为民办实事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精准定性,而且向相关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很中肯,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很及时、很有效果。”靖边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赵发胜说。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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