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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再回应“企业宁静日”:投诉举报等需即时检查情形不受限

河南商丘出台的“企业宁静日”制度引发关注。

据微信公众号“网信商丘”7月16日午间消息,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

据《商丘日报》早前消息,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为确保“企业宁静日”真正让企业安心发展,商丘市将加强入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监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入企进行检查活动的,按照程序追究相关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对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详细报道>>>《商丘确定每月前20天为“企业宁静日”:一般不进企业执法》

7月14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对九派新闻记者介绍,“企业宁静日”政策针对全市所有企业,目的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此政策自上周五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一周时间,对工作量的影响不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政策施行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12345接到的投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该期限可能会与“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冲突,无法按时执法。不过,针对出现的问题,政策也会不断修正完善。

央广网评论文章指出,“宁静”固然重要,但值得思考的是,是否非要设立20天的执法“空窗期”?如此一来,如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有些检查颇有必要,需要随机和“突击”,无需都延至每月下旬。遏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并不等于不检查,关键在于如何以恰当时机检查。

这篇评论文章就提到,12345接到的投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该期限可能会与“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冲突,无法按时执法。诸如此类的冲突,都关乎执法尊严,也考验着当地相关部门的智慧。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2月,山东巨野县也将每月1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除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外,各级有关执法部门均不得在“企业宁静日”期间入企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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