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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坚持抓早抓小 常态化用好第一种形态

近日,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负责问题,对其综合监督单位的一名干部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提醒,要求其深刻反思问题、清楚认识错误行为,汲取教训,避免日后再次发生。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和教育,作为安全质量监督人员,对该路段没有办理合法的竣工验收手续就交付使用的问题没有及时制止,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负责导致,我将深刻吸取教训,今后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谈话提醒后,该干部主动进行了书面检讨,承认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并表示立行立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梧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细做实经常性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5月,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626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63.8%,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早处理,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重要体现。”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剖析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出现大问题都是从小毛病发端,进而走向“破纪”“破法”,我们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过程就是提醒警示和帮助教育的过程,重点在于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落实好该市出台的《梧州市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按照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方法措施、工作要求等,常态化、规范化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就某综合监督单位个别干部超时办文、信件遗失等问题,先后对5人进行谈话提醒,并抓好谈话的“后半篇文章”,加大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落实,目前该单位办文效率大大提高,文件以及网站管理日益规范,干部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

苍梧县石桥镇纪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些镇村干部工作不认真,在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开展农民工创业补贴审核工作,导致不符合奖补条件的村民申请通过审核。该镇纪委及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引导其把工作中存在问题说出来,把产生问题的根源亮出来,同时以“教育+鼓励”的方式,帮助谈话对象认识错误,督促其做好整改,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把谈话函询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坚持严把程序关和质量关,进一步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质效。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属于第一种形态范畴的谈话函询采信件,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通过深入分析材料,将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一把手”、关键岗位、重点领域人员的谈话函询件作为重点件进行复核,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谈话函询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实现效果最大化。去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函询方式运用的第一种形态共318件,通过“回头看”进行抽查复核47件。(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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