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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低温作业者权益一直“悬空”

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应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笔津贴年年呼吁,却年年“遇冷”,难以真正温暖户外劳动者。专家建议,对明显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工种,要围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促进低温津贴制度落地。(12月19日《工人日报》)

关于低温津贴的讨论,早已成为年复一年的话题。一方面,根据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有关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但另一方面,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国家并没有明确标准。而根据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这意味着,低温权益的保护的确应快马加鞭地推进。

顶层设计上,国家层面应努力推进;地方实践上,各地应因地制宜推出相应方案。总而言之,低温权益不能被忽视。目前低温作业的工种比较多,环卫工、建筑工等工种,都需要冒着寒冷进行,需要低温权益温暖的人数是众多的,国家和地方都应积极努力,不能将这一庞大的群体变成“被人遗忘的群体”。

讨论低温津贴的范围过于狭小,真正需要讨论的还是低温权益。低温权益不仅包括低温津贴,也包括积极改善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如增配取暖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更包括科学合理的用人安排,例如通过调整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好他们的身体。此外,加强对劳动者低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也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低温权益上,出台制度规定可能不难,难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那么,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出台相关规定,就不能再“姗姗来迟”了。在这之后,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落实者进行严格处罚。眼下,这些事情需要一步一步积极推动起来,不能让低温作业者的权益一直处于“悬空”的状态。

没有谁的权益应该被忽视,低温作业者因有更大的风险性,更是如此。既然如此,自上而下的努力与行动,便不能处于“一直在呼吁,始终没行动”的尴尬境地,而必须尽早尽快提上议事议程,让低温作业者更早地在寒冬中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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