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常州12月2日电(通讯员张帅杰)通过技术手段骗过人脸识别程序取得“实名认证”,一团伙转卖他人建筑业实名认证电子签署牟利。日前,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徐某、苏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1.5万元不等。
因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需要工程师、建造师、技工等人员资质,为便于企业申报资质,一些省级主管部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了个人数字实名证书申请功能,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后可取得实名证书电子签署。申请人可以将实名认证后的电子签署提供给建筑公司,来满足企业承接相关项目的要求。
2020年8月,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员工徐某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便动了花钱找“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绕”过人脸识别程序进行认证,再转卖电子签署的歪心思。
徐某通过网络找到苏某等人,通过将他人照片制作成3D人脸视频,以他人名义注册身份信息,并在过程中通过“视频切换器”等技术手段,用事先制作好的3D人脸视频替换应实时由摄像头获取的人脸认证视频内容,从而骗过人脸实名认证环节,完成认证。
获得认证后,徐某再将电子签署出售获利。
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徐某、吴某等8人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天宁区检察院认为,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全部事实、定性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