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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销售私下占有购课款并向家长行骗 检察机关以两罪提起公诉

正义网上海12月2日电(通讯员沈欢欢)债台高筑的张某利用担任课程销售的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并虚构“冲业绩”的名头实施诈骗,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理财亏空萌生歹念非法占有公司钱款

2016年,张某从朋友处了解到理财产品后心动不已,为了能多赚些收益,她不仅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向好友借了一大笔钱,全部交给朋友帮忙理财。

令她没想到的是,理财以失败告终,不仅自己的钱全部亏空,向好友借的钱也都搭了进去。面对朋友的催款,张某通过网络贷款偿还了一部分欠款,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难以为继,仍有50至60万元尚未偿还。同年8月,张某跳槽到一家课外兴趣培训机构担任销售一职,负责招生、维护及安排课程,用工资收入偿还外债如同杯水车薪。

两个月后,张某接待的家长中有2人同时想购买相同的课程,张某随即向2位家长提出了“拼单”的提议,并承诺会为学员分配好学时,保证2人都可以上课,2位家长欣然同意,分别通过微信转给了张某6600元。

此后,张某利用公司课程销售系统的漏洞,将课程费中的6200元以48课时的课程费为由汇到了公司账户,将剩下的钱款用于偿还外债及日常开销。

尝到甜头再以“冲业绩”为由实施诈骗

“我们公司收款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方式需要家长到店签署合同,通过公司POS机支付课时费;家长也可以直接线上扫公司收款码付款,再向公司索要合同和收款凭据。”课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家长和销售关系比较好,便会直接通过微信转账,如果再退回让家长重新扫公司收款码会比较麻烦,所以也就默许这种操作,但是销售必须将私下收款的转账截图发至公司的微信群告知。”

张某作为课程销售,日常与家长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很多家长基于对张某的信任,经常会通过微信转账委托其办理续课缴费等手续。然而,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张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之后的工作中多次通过自己的微信收款而只向公司账户汇入部分钱款,再将剩下钱款据为己有。

久而久之,非法占有课程款依然难以满足张某偿还外债的需求,她又心生一计。

2021年4月,张某电话联系了学生家长顾女士,以“冲业绩”的名义让她帮忙购买课程,并且承诺可以按照金额赠送课时。顾女士考虑到自己的购课需求与张某的情谊,决定帮一下她,通过微信转账7200元。

没过几天,张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请顾女士帮忙,并且希望顾女士购课1万元以上,顾女士婉拒后,张某继续向其他学员家长“求助”。如遇上不愿购买课程的家长,张某便会以“冲业绩”的名义借钱,称自己用借款去购课,月底把课程退掉后再将把退款还给家长。

事实上,“冲业绩”只是公司设立的激励机制,若销售人员每月完成目标销售额,公司会有一定的额外奖励,如未完成也不会扣钱。同时,根据该公司规定,因单方原因退订课程需要扣除课程费的20%作为违约款。因此,张某声称借钱买课再退订的流程反而还会赔钱。

除了上述方式外,张某还以家中经济困难等为由向多名同事借钱。

东窗事发检察机关以两罪提起公诉

日子一天天过去,借钱给张某买课程“冲业绩”的家长发现她迟迟没有还款,多次催促未果,于是来到张某的公司找她要钱,遂案发。2021年6月29日,张某落网。

经统计,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课程费共计7万余元,以短期借款为由骗取学员家长及同事的借款共计20万余元。案发后,张某通过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与被害单位也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公司及被害人的谅解。

2021年11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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