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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故事 这面手绣党旗与“五四宪法”同龄

2020年7月,我到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工作时,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华诞。

走进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在上千件陈列品中,我一眼就看到了正对门墙上悬挂的一面党旗。在古旧的文物中,这面党旗格外红。

我怀着崇敬的心情,凝视这面党旗。党旗上,金黄色的党徽不是一体印制上去的,而是手工裁剪后绣上去的,镰刀与锤头整整齐齐缝制在旗面上,看起来立体、朴实。旗杆顶端金色枪头闪烁,底端流苏静穆,显得威严、庄重。与如今光滑柔垂的丝绸面料不同,这面党旗使用的是早期的全棉布,染色后由两块拼接而成,布料纹路清晰、质地厚重。

这面党旗长2米、宽1米,略显瘦长。据了解,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旗在各个不同时期曾以不同形式出现过,从秋收起义的镰刀斧头图案,到中共七大的镰刀锤头图案,1949年的西柏坡会议上,党旗上还曾加上“中国共产党”五个字。这面略显瘦长的党旗代表了我党在那个特殊年代的探索和实践。

还有一个让人不解之处,是旗杆的留白处,竟然还有一枚“济源县人民检察院”的院印!充满年代感的繁体字环绕着国徽,被红印泥“镶嵌”在雪白的旗杆套子上,与鲜红的旗帜、金黄的党徽相呼而应,透露着一种特别的历史氛围。

这更引起了我的好奇。我猜,它背后一定有一些故事。

收藏这面党旗的检察史料陈列馆“馆长”——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柳同志向我介绍了其中的来龙去脉。

这面鲜艳的党旗已经66岁了!

1954年9月,我们迎来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此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制基本定型。从1949年9月开始使用的“人民检察署”,也在这一年更名为“人民检察院”。

那一年,济源县直工委为同在一处办公的济源法检两院各配发了一面党旗。关于这面党旗,时任法检两院的两位主管领导还有下面一段风趣的对话。

杜荣枫副检察长:“楼副院长,你们有保险柜,我们就三个人,这面党旗就保存在你们法院吧。”

楼炳法副院长:“杜副检察长这么信任,我们一定要保管好这面党旗。”

于是,杜荣枫副检察长手持当时新刻制的带着国徽的院章,在旗杆的留白处,无比慎重地盖上了“济源县人民检察院”的院印——这是“署”改“院”后,第一次用印。

对话中的两人都曾是检察机关的前辈。杜荣枫同志1950年任济源县检察署副检察长,1955年后到焦作工作,历任焦作矿区、市检察院检察长等职,1981年1月离休。楼炳法同志随后调任新乡地区工作,1981年8月出任济源县检察院检察长。

2013年,济源分院筹建检察史料馆时,干警们走访了年逾八旬的老检察长楼炳法。他老人家兴致勃勃地给检察干警讲述了一段尘封60年的往事,并捐献出这面保存完好的党旗。

60年来,楼炳法老检察长屡经工作调动,从济源到新乡,从城市到农村再到城市,搬了无数次家,多少东西都舍弃了,而这面盖着检察院院印的党旗却保存得完好如初,足见党旗在楼老心目中的份量。

楼炳法老检察长把这面珍贵的手绣党旗递给干警代表时说:“今天,我把这面党旗交给你们,希望新时代检察人继续做好时代先锋,发扬愚公本色,让这面党旗永不褪色。”

接过这面党旗,接过老一代检察人的深情寄语和殷切期望,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如今,我来济源分院两年走过。回想起检察前辈与党旗的故事,回想起一代代检察人砥砺奋进的身影,回想起检察事业薪火相传、接续奋斗的辉煌历程,更加感受到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每逢“七一”,或者有新党员入党、新人入职,亦或者三十年检察功勋奖章的颁授,我都会以分院党组书记或者检察长的身份,带领干警瞻仰这面党旗。每每面向党旗举起右手的一刹那,眼前的党旗就变成一团火、一束光,引领检察事业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践初心、担使命,筑梦而行,一路向前。

党旗小知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明确规定了5种通用尺度的党旗,长度均是宽的1.5倍。

通用尺度为下列5种:(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作者系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

文稿统筹: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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