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6月9日,上海市总工会官微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时加班问题进行释疑。
1、复工复产后,企业为完成生产任务能否安排员工超时加班?
复工复产后,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应当理解并积极配合。
需要提醒的是,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在疫情防控需要及保证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完成紧急工作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2、企业部分复工复产后,能否安排员工进行调整工时工作或轮岗轮休?
企业复工复产后,因市场尚未完全复苏,导致需要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可以与员工协商或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实行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稳定工作岗位的措施,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但企业通过协商作出缩短工时工作或轮岗轮休等重大事项决定后,应向全体劳动者告知。
员工因缩短工时或轮岗轮休导致工作时间不足而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