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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法院:上门调解暖人心 春风化雨促和谐

“感谢法官上门来为我调解,欠了我快十年的钱,今天终于还给我了,你们辛苦了。”丁某感激地对法官说。4月12日,白河县法院法官到被告家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刘某在原告丁某经营的建材店多次赊购房屋装修建材,共计价款3万元。被告刘某于2014年向原告丁某出具欠条一份,但一直未支付欠款,后丁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欠款,但被告以其生病,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案外人与其有经济纠纷为由一直拖欠。丁某遂于4月11日将刘某诉至白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因中风偏瘫,行动不便,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丁某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到刘某家中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当即向原告刘某还清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白河县法院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拓宽调解方式和渠道,力求化解双方矛盾,在今后工作中,白河县法院将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常态化进行入户走访、上门调解、在线庭审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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