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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砍伐21亩生态林获缓刑 还需承担修复费用

原标题:男子私自砍伐21亩生态林获缓刑还需承担修复费用

正义网漳州12月29日电(通讯员黄从余沈宸颖)2019年10月,洪某购买一片巨尾桉林木,并于同月下旬,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三名工人进行砍伐。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林种为环境保护林,属生态林,采伐面积21.384亩,树种为桉树,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85.596立方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28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洪某承担其砍伐林木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93414.92元及本案的鉴定费1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5000元。同时,支持该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现洪某已经全部赔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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