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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支付宝绑定工资卡20多次转走他人钱款

原标题:利用支付宝绑定工资卡20多次转走他人钱款

正义网青岛10月26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吕秀丽)工资卡从未丢失过,但里边的钱为什么凭空消失?揭开谜底竟然是曾经帮助过的熟人作案。

9月8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军盗窃案宣判,被告人陈某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其当庭认罪服判。

被害人高某,48岁,妻儿早丧。从2013年左右就在青岛某有限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高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工资卡,因附近没有工商银行,他每次卡里攒够10000元,就提出存到邮政存单上。2020年11月8日上午,高某来到邮政银行准备提款转存,被告知卡里只剩8分钱了。高某以为工资没发,下午又去了一趟银行,还是如此。

高某询问同事和工长,均告知工资早已打到卡上。心急如焚的高某在工长的建议下到开户行进行查询,得知这一万余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一个叫陈某军的账户上,高某当即报警。

陈某军,案发时23岁。他曾和高某在一起工作三年,工作期间,高某曾两次共借给他5000元钱应急。2020年,陈某军网络贷款一万多块钱,高额利息压得他透不过气,遂想到老工友高某,想找他借钱还贷。

没想到,以前好说话的高某这次却婉拒了他。过了两三天,陈某军算计着高华公司应该开工资了,又去借钱,高某还是说没有。因高某不懂智能手机,陈某军就哄骗高某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了高某的支付宝账号,扫了自己以前的收款截图支付了49.92元。

此后,贪婪的陈某军从高某支付宝绑定的工资卡里,分二十多次转走共10309.91元。这些钱都被陈某军用于还贷款和日常消费了。案发后,陈某军主动返还了高某人民币103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在陈某军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下,法院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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