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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团伙盗掘东周古墓葬、倒卖文物,最高获刑12年

原标题:8人团伙盗掘东周古墓葬、倒卖文物,最高获刑12年

正义网贺州9月15日电(通讯员李世源吴传伟)9月1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罪、龙某某倒卖文物罪一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某、潘某某、陈某遵、石某某、秦某某、陈某劲、谢某某7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到3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龙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8月份,邓某某向陈某劲咨询贺州是否有挖文物的地方,并表示自己认识懂挖文物的人。陈某遵通过陈某劲得知此事,后告知陈某劲、邓某某等人贺州市平桂区XX镇一个村的山洞内曾出土过“麒麟尊”文物,可能有文物挖。后邓某某联系了潘某某,潘某某则纠集石某某、秦某某、谢某某到贺州市与陈某遵、陈某劲商量挖掘文物事宜,并约定挖出文物后,所获钱款由七人平分。

商定后,陈某遵负责带路,潘某某则负责用其组装的金属探测器探测具体位置。找到山洞后,邓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秦某某、谢某某负责挖掘,陈某劲与陈某遵负责饮食、接送等后勤服务工作。邓某某、潘某某等人在山洞内挖掘了7天以上,共挖出象樽、斧头、罐、青铜剑等文物共21件。经鉴定,上述21件文物中属二级文物6件、属3级文物13件、属一般文物2件。

根据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件,上述出土文物的山洞为东周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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