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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竟存入个人账户17年

原标题:村集体资金竟存入个人账户17年

“虽然村集体水厂水费没有存入村财镇管账户,但是我们也没有挪为私用!怎么就违纪违规了?”面对岑溪市大业镇纪委调查人员的询问,大业镇某村原民兵营长兼报账员祝某理直气壮地说。

2020年初,大业镇纪委接到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关于群众反映大业镇某村委干部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组走访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等人。

“村委把水费收上来后,存入报账员祝某的个人账户,但是每一笔支出都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每年年终在村屯组长会、村民代表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通报及通过当年水费收支情况……”

“这笔钱我们都是用于村委管理水厂和公益事业支出,我不认为违纪违规……”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相关人员依旧没有意识到错误。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用自认为‘合规的想法’去代替严肃的纪律和规矩,你们的行为实质上已经违反了财经纪律。”经大业镇纪委调查组调查核实,该村在2001年实施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水厂,2003年建成后由村委负责运营管理,村委对企业用水按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水费,该村委将本该存入村集体账户的水费存入祝某个人账户达17年之久。

2020年4月,由该村清算结余的20.12万元村集体水厂水费,存入村财镇管账户。

2020年5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某、村委会原主任谢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李某、原民兵营长兼报账员祝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6月,该村委会原主任韦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岑溪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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