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要下足“绣花”功夫
“脱贫攻坚”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高频词。为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五个一批”脱贫措施之一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今年即将圆满收官。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群众在搬迁后,需按之前签订的协议对旧房予以拆除,实施复垦或复绿。此举对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生态修复、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记者了解到,旧房拆除在基层执行起来还要解决一些难题。在西部某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当地旧房拆除率排名一度在全省挂末,搬迁户农村城市用地“两头占”“两头住”等现象也有所反弹。部分干部坦言,拆旧房不好做群众思想工作,但时间紧迫,完不成就要被通报、约谈甚至问责,压力很大。
搬迁户之所以不想拆、不愿拆,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故土难离、旧房难舍。一些现实利益的考量,也影响搬迁户拆旧房的积极性。尽管国家对于拆旧复垦有一定补助,但一些人担心将来适应不了城里生活,没了房子就没了退路,也害怕丧失老家耕地、山林的权益。此外,还有个别搬迁群众长期在外务工,缺少对迁出地与迁入地的直观对比,所以也不会自行主动拆旧房,而是倾向于等待观望。
针对上述困境,不少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人数最多的贵州省,当地除了竭力打消群众顾虑、坚定推动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外,也明确了可不拆除旧房的情形。
在罗甸县沫阳镇麻怀村村务公开栏,有一张表格列了6类不拆除旧房理由,包括无房户、共房户、连体房、生产性用房、列入传统保护村落以及其他原因。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记者也看到,对列入传统村落保护目录或具有文旅开发价值的旧房,有的还完整保存着,一些已经通过资本引入、升级打造,走上了开发精品民宿、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
拆是常规,不拆是例外。这些“特殊”情况也需要相关手续齐全,印证资料充分。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开发利用获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需要下足“绣花”功夫。首先,要对不同旧房的情况进行差异化对待,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将腾挪出来的耕地、林地等资源以及保留的房屋有效开发利用。其次,拆了旧房以后,更要加快为搬迁户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给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并且完善一系列后续扶持措施,切实让搬迁户吃上“定心丸”,以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向定杰)